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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工作座谈会,是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以来,继1月10日、5月10日两次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国家林业局召开的又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两次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分析当前退耕还林面临的新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林业作为退耕还林工程主管部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扎实的工作推动退耕还林继续发展。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供同志们讨论。
一、当前退耕还林面临的新形势
今年是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的开局年,退耕还林面临着非常好的时机和条件。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退耕还林工作更加重视
实施退耕还林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英明决策,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工程启动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年3月28日,江泽民总书记在陕西考察工作时指出,生态环境建设不仅关系到西部地区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也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要认真搞好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和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把退耕还林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朱镕基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两年多的试点证明,在中西部一些地方实行退耕还林(包括还草、还湖),既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也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目前粮食等农产品供给充足,是加快退耕还林的良好时机。今年要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规模,推进休牧还草,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步伐。要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认真落实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完善配套措施,抓紧培育和供应优良种苗,保证退耕还林质量。”3月29日至4月2日,朱镕基总理在山西考察时还指示,要认真总结各地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妥善解决新问题。并将退耕还林的基本经验高度概括为,“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要求各地要认真搞好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防止一哄而起。可以说,这些新的要求就是我们当前的行动指南,也是我们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退耕还林的政策进一步完善
为了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的政策措施和要求,2000年9月国务院以国发[2000]24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使退耕还林试点工作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在认真总结近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试点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今年4月国务院以国发[2002]10号文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对24号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措施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10号文件补充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退耕还草的补助年限为2年;种苗费的发放方式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不纳入退耕还林兑现钱粮补助政策范围等。并提出要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开展生态移民、封山绿化,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加强川地、缓坡耕地的农田基本建设等。这两个文件是指导退耕还林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贯彻落实。
(三)社会各界更加关注退耕还林工作
退耕还林一直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随着工程的启动,退耕还林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反响。今年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期间,退耕还林成了代表们谈论的热门话题,许多代表、委员积极为退耕还林献计献策,有关退耕还林内容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大幅度增加。全国政协的领导同志也非常关注退耕还林工作,4月初杨汝岱副主席亲自带队对云南、四川的退耕还林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部队和全国妇联等部门也多次与我们联系,积极要求参与退耕还林工作。各新闻媒体对退耕还林也给予了极大关注,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等频道、各栏目大篇幅宣传报道了退耕还林,并在西部频道新开设了退耕还林栏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各大新闻媒体多次聚焦退耕还林,其中经济日报还派出记者专程到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等省区调查采访,发表了《退耕还林西部行》6篇连续报道。国外的有识之士盛赞退耕还林是中国的伟大创举,退耕还林工程是可以与世界上任何一个生态工程相媲美的工程。许多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工商企业界人士还经常向我们咨询有关情况,并表示愿意为退耕还林出力,为祖国的生态建设大业做贡献。可以说,退耕还林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办林业的新突破。
(四)广大干部群众退耕还林积极性空前高涨
通过近3年的试点,广大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了退耕还林带来的好处和变化: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南方先期试点的一些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得到缓解,一些流域的河水变清,生态环境改善,旅游业、畜牧业等相关产业得以促进,地方经济得到发展。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农民不但在大灾之年口粮未受影响,而且收入还有所增加,逐步走向脱贫致富。正是因为这些变化,在今年国家退耕还林计划已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许多地方仍然主动要求加快治理进度,扩大退耕还林规模。陕西省榆林地区连续5年遭受自然灾害,提出与其“年年救灾,以粮保命”,不如“扩大退耕还林,以粮换生态”。
据四川省调查结果,96%的农民对退耕还林表示满意,干部群众热情高涨,主动参与,许多地方出现了争着干、抢着干的局面。
退耕还林面临的有利形势和宽松环境,给我们做好工作增添了信心和力量。同时,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涉及到生态、经济、社会、政治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林业部门作为工程主管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埋头苦干,努力实现“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不反弹”。
二、近期工作的简要回顾
2002年国家计划安排退耕地造林340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3993万亩。从前四个月的总体情况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退耕还林工程进展顺利。
(一)国家加大了退耕还林的管理力度,工程管理逐步规范
一是及时组织审核批复了省级年度实施方案。今年1月,五部委局联合下发了2002年退耕还林任务计划,并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计划,抓紧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按相对集中、连片治理、按流域推进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工程实施县,提出科学合理的林种比例、树种选择、造林方式、植被配置模式及种苗组织等各种有效措施,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要尽快报国家林业局审核,经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将作为国家检查验收的依据”。国家林业局据此及时下发了抓紧编制2002年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如何编制省级实施方案进一步作了明确。各省的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后,国家林业局退耕办会同有关司局进行了审核,并及时作了批复。这是退耕还林工程管理逐步走向规范的重要标志,也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把规划设计关的具体体现。
二是与省级政府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为全面落实“五到省”,让省级政府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承担起组织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的主体责任,3月18日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计委与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省退耕还林负总责、组织编制省级实施方案和各工程县编制作业设计、做好工程管理、监督工程实施、落实需由本级财政安排的经费及依法确定工程用地权属、组织核发林权证等责任。也明确了国家林业局作为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级年度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加强质量管理、组织稽查、对工程建设进行检查监督和组织开展效益监测和评估工作等职责。责任书就是军令状。责任书一旦签定,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和工程质量就有了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
三是加快了退耕还林立法进程。2002年2月,国办发[20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2年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国务院2002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要求“为了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退耕还林管理条例”。国务院将退耕还林条例纳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并明确由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和国家林业局共同负责起草。国家林业局和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形成了《退耕还林条例》(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召开了林业和法律方面的两个专家论证会。目前,已再次修改形成送审稿,将在会签有关部门后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修订完善了有关标准、办法等。国家林业局组织了对包括退耕还林工程在内的春季造林情况的检查督导;针对各地在执行退耕还林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时出现的新情况,就退耕还林造林密度等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继续修订完善了退耕还林规划;落实了一批2002年的退耕还林科技支撑项目等。
(二)各省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是及时分解落实了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国家退耕还林任务计划下达后,各省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认真组织编制了省级实施方案,经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复后,将任务计划安排到县,分解到乡镇,落实到了农户。二是各工程省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逐级明确了责任。如贵州省各级林业部门采取行政领导分片负责、巡回检查,技术干部分片承包、驻县指导的“双向承包”责任制,把造林任务完成情况与工资、奖金、职称评定、年终考核挂钩,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三是及时开展了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大了新增工程实施区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一些省组织编印了退耕还林文件汇编和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培训教材。山西省还组织由工程管理专家、造林专家、种苗专家、纪检监察干部等组成的退耕还林宣讲团,分赴各地,对退耕还林的意义、政策、技术、管理等进行宣传培训,深受各地的欢迎,推动了退耕还林工作健康发展。四是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各省在国家批准的省级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各工程县抓紧编制作业设计,将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到村、到户,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图表上,并认真组织审核;抓紧组织种苗供应及相关合同的签订等项工作,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一些省还专门安排了前期工作经费。五是加强了工程监理等管理机制的探索。贵州、四川等省已制定退耕还林工程监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对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县进行了监理。六是各省组织开展了对2001年退耕还林任务完成情况及
1999年和2000年退耕还林保存情况的省级复查。目前,省级复查工作已近尾声。
(三)退耕还林工程春季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较好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共完成退耕还林3134万亩,占2002年计划总任务7393万亩的42%;其中退耕地造林1710万亩,占计划任务3400万亩的50%,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425万亩,占计划任务3993万亩的36%。其中,安徽省已全部完成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完成退耕地造林任务50%以上的还有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贵州、甘肃、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计划任务50%以上的还有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甘肃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当前退耕还林工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虽然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对一些突出的问题,我在5月10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已经讲了,这里我还要再强调一下,希望同志们回去以后就这些问题在全省范围内作一次对照检查,并抓紧研究整改措施,使这些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一)建设重点不突出
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以粮代赈,增加植被覆盖、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是江河源头、大江大河两岸、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和风沙危害严重的沙化耕地。从目前情况看,建设重点不突出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是由于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政策优惠,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都很高,一些地区在分解计划时,实行利益均摊,任务分散,到处撒胡椒面,达不到集中连片治理的目的。二是因对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的地域没有安排任务或安排任务过少,重点不突出,一些地区江河两岸的“大字报田”依然醒目,急需治理的流域和区域得不到优先治理,违背了先急后缓的原则。三是有些地方没有把好作业设计关,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把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在国道两旁、铁路沿线、旅游景点等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导致该退的陡坡耕地没有退下来,反而将生产条件较好的缓坡耕地甚至基本农田退了下来,违反了国家的政策规定。这里,我想明确强调一下,有些地区尤其是北方地区,把绿色通道工程完全作为退耕还林工程安排是错误的,要坚决制止。
(二)退耕还林生态优先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退耕还林是一项生态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把生态目标放在首位。但一些地方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忽略了退耕还林的生态主导地位。一是一些地方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对现行政策中的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规定不愿接受,认为退耕还林中经济林比例过小,要求调整现行政策,增加退耕还林的经济林比例。二是在具体操作中,对还经济林的比例政策把握不准,强调生态林和经济林的比例应以退耕还林总任务为基数来计算,而使退耕地造林的经济林比重超过了20%。三是在树种配置上,只单方面强调了经济效益,而对生态效益考虑较少,有些地方还在造林密度上作文章,随意降低标准。四是一些地方不作市场调查,盲目发展经济林,对营造的经济林,也没有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五是一些地区林粮间作的现象比较严重。
(三)落实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的积极性不高
一是宜林荒山荒地较多的工程区,因退耕地造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补助政策不同,只愿意承担政策相对比较优惠的退耕地造林任务,而不愿承担荒山荒地造林。二是现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多数立地条件较差,造林难度较大,一些地方对完成这样的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存在畏难情绪。三是有些地区从总量上看宜林荒山荒地的数量充足,但在某个具体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宜林荒山荒地与坡耕地的分布不相一致,在落实荒山荒地造林任务时不去主动创新机制,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四是有些地区对宜林荒山荒地的底数不清,某种程度上对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的安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四)工程建设组织领导不到位
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操作难度大,程序复杂,要做好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施工作业、检查验收、政策兑现、林地管护等环节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退耕还林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各级地方政府都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但有些地方退耕还林办公室只挂了一块牌子,没有专职人员,管理经费不落实,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个别试点较早、任务很重的省到现在还没有专门的工程管理队伍。这说明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退耕还林的认识还不到位,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也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去争取,工作不力,要政策、争任务积极,而对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管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五)基础工作不扎实
因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基础工作做得不好,达不到质量要求。一是没有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滞后。许多地方采取先造林,再补作业设计,有的地方虽然做到了先设计后施工,但作业设计质量不高,对作业设计审核把关不严。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省、区、市林业厅(局)负责审核作业设计,据了解很多都没有做到。二是工程所需的图表卡册等准备不充分,工程档案还没完全建立起来,一些地方没有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长此下去,若干年之后就是一本糊涂账。三是对在册坡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的数据掌握不准,给计划任务的落实带来困难,个别地方将近年的毁林开荒地也纳入了退耕还林范围。四是信息调度工作难以适应工程管理的需要。一些地区对工程进展动态调度不力,心中无数。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退耕还林工程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各地应及时上报月份和季度工程进展情况,并随时上报其他重要信息。但一些省并没有严格执行,出现各项数据没能及时上报或缺项漏报等情况,个别省到现在为止,一季度的工程进度统计数据还没有报上来,局退耕办三番五次地催要,也要不来,严重影响了退耕还林的宏观决策和管理。
另外,退耕还林工作还存在其它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种苗生产供应不能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种苗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生态防护性能高、抗逆性强、生长快的种苗少;苗木质量普遍偏低,个别省区种苗缺口较大。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在宣传范围上,一些地区没有随着工程实施范围的扩大而相应扩大宣传范围,特别是对一些没有试点经验的地区宣传不够;在宣传的内容上,有些地方没有将国家的政策全部向群众交底,对群众还有所保留;在宣传的程度上,没有完全将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没有能够让每个农户都清楚国家政策。
三是检查验收工作不能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今年4月底以前,各省应将2001年省级复查报告上报,以便及时组织国家级核查。但到目前为止,只有13个省级单位上报了省级复查结果,占应上报数的65%。在上报的复查报告中,有些省没有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随意减少核查内容。
四是确权发证不及时,后期管护不力。2001年12月,国家林业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后颁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1]544号),要求退耕还林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林权证。但目前各地基本上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没有及时给退耕农户一颗定心丸。由于林地、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确定,再加上一些地方造林和管护的主体不一致,给后期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管护责任不明确,人畜破坏和病虫鼠害严重。
五是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督查处理不力。对群众的举报不重视,相互推诿,使许多重要基层情况被掩盖,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一些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方法不妥当,举报材料被层层下转,有的材料甚至转到被举报人手中,举报人员不但没有得到奖励,反而自身安全也受到威胁,打击了举报人的积极性,助长了歪风邪气的滋生蔓延等。
以上这些问题都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几点要求
针对当前退耕还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出现的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确保退耕还林工作顺利开展和工程的健康推进,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下面,我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耕还林符合自然规律的客观要求,是遏制水土流失、减轻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它顺应了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是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调整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并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促进国家文明进步和民族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把这项有利于人民殷实小康和子孙后代繁荣富足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实、抓好。
今年的退耕还林任务重,时间紧,工程质量要求高。为此,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计委与各省人民政府签订了退耕还林项目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责任书。各地要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逐条抓好落实。这里我再进一步强调三个问题: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目前,各工程省都相继成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这项涉及到中华民族生态安全和千家万户农民切身利益的工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真正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各省、区、市林业厅(局)的主要负责同志都是领导小组的成员,要主动协调,并经常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第二,要保证有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任务繁重,没有一支业务素质高的管理队伍,是难以搞好退耕还林工作的。各级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只在林业部门挂个退耕办的牌子还不够,还得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争取支持,确保有相对稳定的管理机构,同时还要督促下级林业部门组织起管理队伍。已经正式成立专门机构的,要尽快调遣精兵强将,配齐人员,以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在有一些省经省编委批复已正式成立了退耕办,给了编制,落实了人员经费。没有专门机构的,要主动向省里争取,在没有得到批复之前,也要抽调一定数量、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专门管理退耕还林工作。这一条作为检验各省是否真正重视退耕还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要保证退耕还林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工作经费,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需要,是防范和杜绝挤占工程建设资金的需要,也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需要。国发[2002]10号文和责任书都规定,地方财政应承担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等工作经费。各地要将退耕还林的工作经费纳入正常渠道加以解决,以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林业部门也要积极去争取。
(二)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突出建设重点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以生态为主体目标的工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第一,在“退什么地”的问题上,一定要选择江河源头、大江大河两岸、湖库周围、石质山地、山脉顶脊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坡耕地以及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沙化耕地。特别是,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要争取在2~3年内全部退耕还林。坚决禁止搞“形象工程”和为了“县区平衡、利益均沾”而撒“胡椒面”。绝不允许把不属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粮食产量较高的平缓地和基本农田等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的范围。有上述情况的,要立即纠正。今后审核实施方案时,要重点审查任务安排是否体现了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要避免各地一方面争要退耕还林任务,一方面退耕还林任务又不能落实到急需治理区的做法。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工作,掌握退耕还林计划的主动权,当好政府的参谋。第二,在“还什么林”的问题上,各地一定要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严格按照《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等技术规程把握好林种比例、树种选择、初植密度、配置方式、水土保持措施等。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应重点发展耐旱灌木。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各地发展经济林,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产量与效益的关系,切不可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盲目发展质量不高、没有市场潜力的经济林,这样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都不会高,且易造成“果贱伤农”,后患无穷。各级林业部门要及时提供信息,加强指导,搞好服务。第三,退耕还林后,严格禁止林粮间作,已经发生的要抓紧整改。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林草套种问题,作为恢复植被的一种模式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涉及政策兑现问题,林和草的补助年限不同,什么样算林、什么样算草,要慎重对待,要经过充分论证,要符合标准规定。
(三)进一步增强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的责任感,确保退耕还林任务的全面完成
“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是退耕还林工作系统、完整的政策措施,在实施退耕还林的同时,要加快宜林荒山荒地的绿化步伐。从总体上讲,我国还有大量的宜林荒山荒地亟待绿化,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承担起荒山荒地造林的使命,推进国土绿化进程。同时,我们更要认识到,退耕还林是林业的低成本扩张,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加快荒山绿化的进程,更是林业实行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退耕地造林和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的意义同等重要,林业工作者对这一点要有清醒的认识。第一,要进一步摸清宜林荒山荒地的底数。由于一类清查5年搞一次,二类清查10年甚至有的地方几十年才搞一次,再加上近几年造林绿化的力度比较大,宜林荒山荒地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各地要加强对宜林荒山荒地的监控,准确掌握其分布,为安排和落实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提供可靠的依据。第二,要进一步创新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机制。试点过程中,各地探索出了户退户还、自退他还、此退彼还、以工代还、大户承包、先期集中造林后期承包到户等机制。各地应因地制宜采用行之有效的荒山荒地造林机制,确保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的完成。第三,要加强对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检查监督,确保建设成效。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质量标准不能降低,管护措施必须到位。会后,各地要组织对2002年退耕还林任务春季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工程县的任务完成计划和整改措施提出分类指导的意见,并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使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以确保2002年的任务全面完成。
(四)切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为工程的健康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做好各项前期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取得应有成效的基础。今年是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的第一年,各地实施退耕还林的工程县达1500多个,很多县没有试点的经验,在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留下了不少隐患。为此,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起工程主管部门的责任。第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没搞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达不到要求的,要抓紧组织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补编工程作业设计,并根据作业设计和实际实施的情况,尽快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第二,要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有关退耕还林前期工作的标准、办法的培训,使基层尽快掌握退耕还林前期工作的要求、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第三,要严格作业设计审批。审核基层作业设计是省级林业部门的职责,要认真组织做好作业设计的审批工作,严格把关,以保证林种比例、树种选择、植被配置、种苗供应等符合退耕还林工程的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图表。第四,要加强对前期工作的检查。各地在退耕还林工作检查中,前期工作也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检查前期工作是否做了,做得怎么样,是否按作业设计进行了施工。
(五)认真搞好种苗的生产和监管,确保种苗供应的数量和质量
今年退耕还林任务大,退耕地造林加上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共7393万亩,占全国造林计划任务的67.3%,占全国人工造林计划任务的76.4%。全国春季造林退耕还林只完成年度任务的42%,雨季造林、秋季造林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确保种苗供应是完成今年任务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第一,各地要摸清雨季和秋季苗木的出圃情况,包括苗木类型、苗木数量和苗木质量。第二,要根据苗木需求情况,制定苗木供应方案,做好地区之间的种苗调剂工作。第三,要充分发挥现有场圃的种苗生产能力,特别是要最大限度地培育容器苗,为雨季造林和秋季造林提供充足的种苗,同时要为明年乃至后年的退耕还林做好种苗准备。第四,要下大力气全面摸清各地种苗生产的现状和潜力,不但要充分发挥国有苗圃的作用,还要重视集体苗圃、个体苗圃和联营苗圃的作用,并根据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制订和调整林木种苗建设方案,为今后的退耕还林做好种苗准备,并争取做到用自己育的苗造林,以保证适地适树,降低苗木成本,减少病虫害的传播,提高造林成活率。第五,要加强种苗监管,保证用合格苗木造林。要做好种子和出圃苗木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把种苗质量关。种子和苗木必须有出圃标签、检验证和检疫证,凡是不具备“一签两证”的种子、苗木,不能办理调拨手续。要明确供种供苗责任部门,实行种苗质量责任制。坚决制止并打击买卖“关系苗”、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销售假劣种苗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一定要严肃查处。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退耕还林的政策宣传到户、技术培训到户
今年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大,点多面广,搞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尤为重要。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退耕还林的认识,吃透政策精神,各地要采取能覆盖千家万户的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报纸、政策宣讲团、宣传标语、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有针对性地广泛宣传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以及退耕还林的机制、模式、技术、管理方式、操作程序等,特别是要宣传国发[2000]24号文件和国发[2002]10号文件精神,做到退耕还林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切实做到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要完善分级培训制度,国家、省、地、县、乡各级都要结合工程建设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民群众等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内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技术标准、技术模式和操作方法等,提高工程建设者的整体素质。退耕还林的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宣传和培训工作必须到位。第一,宣传培训的层次必须到位,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技术培训到户。第二,宣传培训的内容必须到位,对退耕还林的各项要求和退耕还林户应享受的政策都必须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不能有所保留,让农民充分了解退耕还林应承担的责任和应享受的权益,自已决定是否参与退耕还林工程。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为工程的健康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进一步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健康发展
退耕还林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农民的当前收入和长远生计,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管理复杂。国家从1999年开始先后在全国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试点,各地开展试点的工程县达400多个,总结探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运行机制和技术模式。推广这些成功经验,是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健康开展的有效途径。第一,先行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调研,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就地推广提高。第二,未开展过试点的地区要有组织地到试点较好的地区实地参观、学习,吸纳经验,吸取教训,避免走弯路。第三,国家林业局组织编辑出版了《退耕还林技术模式》一书,书中所列举的技术模式都是各试点地区自身的探索和积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应用。第四,要进一步探索退耕还林的机制。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已经相当优惠,不能再指望国家政策更优惠,各地要尽可能通过机制创新来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存在的政策不平衡等问题。
(八)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和信息管理,为宏观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信息管理是宏观决策的基础。退耕还林工作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多变性的特点。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是掌握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有效指导和加强工程管理的可靠依据。第一,要有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信息联络员。各省级林业部门都要确定信息联络员,有关地区和各工程县也要指定专人管理信息,以便建立从中央到省、地、县的畅捷的信息网络。第二,要有有效的信息管理和信息交流手段。退耕还林工程信息量大,传统的方式满足不了工程管理的需要,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高信息管理的水平和信息交流的速度。第三,要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各地要切实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退耕还林工程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认真组织报送有关统计信息。信息调度不能只重视造林任务完成情况,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情况也是工程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各级林业部门的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报表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报送。第四,要及时上报重大信息。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发生,新事迹、新经验、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涌现,各地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为加强和改进工程管理、进行有效指导提供丰富的第一手材料。这里,我再强调一下,今年1-4月份信息调度工作,部分省没有按要求做,个别省甚至无视局里的有关规定要求,要材料没有,要数字没有,工作拖拉,不负责任,致使局里关于退耕还林的统计报告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这里我不点名提出批评,今后如果继续这样,我们将通报批评并给予必要的调控。
(九)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在我国农村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给农民粮食是关键。第一,要把好检查验收关。检查验收工作既是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依据,又是考核工程建设成效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级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特别是要提高县级自查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核查质量,减少或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第二,要按照检查验收结果搞好政策兑现工作,以保证退耕农户的生计。必须按检查验收结果组织发放好补助粮,及时兑现到户,确保退耕农民有粮吃。对退耕农户只能供应粮食实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代金券发放。补助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决不能把霉变、陈化粮食兑现给农民。第三,要建立退耕还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案件,严禁将举报材料批转到被举报人手中,造成打击报复,损害举报人的权益。今后,凡是各级林业部门接到的举报案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得力人员及时查处,或转交地方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十)及时确权发证,加强植被管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搞好退耕还林工程,林权是核心。退耕还林后及时发放林权证是落实“个体承包”政策的重要环节,是加强退耕还林后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和防止复垦的重要措施。第一,要按照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后颁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1]544号)的要求,“还林一块、验收一块、登记一块,依法确认其权属”,及时发放林木权属所有证明,明晰产权,并保持林权长期不变,允许依法继承、转让,让群众退了踏实、还了放心,以消除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第二,要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后的林地管护。以签定合同的形式,明确退耕农户的管护责任,把政策兑现与当年成活率、两年后的保存率挂钩。林业部门要把退耕还林后的植被管护作为培育发展森林资源的一项重要内容,成林后要依法纳入森林资源管理。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加强小型水利建设,实行封山禁牧,有条件的地区要大力发展农村替代能源,开展生态移民。
同志们,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成败事关我国整个生态环境建设的全局,事关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大局。我们一定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努力开创退耕还林工作的新局面,为早日实现祖国山川秀美和促进我国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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