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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今年1月
10日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分析当前退耕还林面临的新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健康推进。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供同志们研究。
一、今春退耕还林工作的开展情况
2002年国家计划安排退耕地还林340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3993万亩。目前,退耕还林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工程进展顺利。
(一)国家加大了退耕还林的管理力度,工程管理逐步规范
一是组织审核批复了省级年度实施方案。2002年退耕还林任务计划由五部委局联合下达后,根据文件要求,国家林业局及时组织对各省的实施方案进行了集中审核,对工程的建设布局、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实施方案及时作了批复。
二是与省级政府签定了责任书。为全面落实“五到省”,明确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责任,特别是省级政府应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的主体责任,3月18日,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计委与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分别签定了退耕还林项目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责任书。
三是加快了退耕还林的立法进程。2002年2月,国办发[20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2年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国务院2002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要求“为了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退耕还林管理条例”。国务院将退耕还林条例纳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并明确由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和国家林业局共同负责起草。国家林业局和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形成了《退耕还林条例》(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召开了林业及法律方面的两个专家论证会。目前,已再次修改形成送审稿,将在会签有关部门后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二)各省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是及时分解落实了国家下达的计
划任务。国家退耕还林任务计划下达后,各省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认真组织编制了省级实施方案,并经国家审核批复后,将任务计划安排到县,分解到乡镇,落实到农户。二是各工程省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逐级明确了责任。三是及时开展了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大了新增工程范围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一些省还组织编印了退耕还林文件汇编和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培训教材。四是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各省在国家批准的省级实施方案基础上,组织各工程县抓紧编制作业设计,将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到村、到户,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图表上,并认真组织审核;抓紧组织种苗供应及相关合同的签订等项工作,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一些省还专门安排了前期工作经费,如贵州省政府从省财政拿出69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前期工作。五是各省组织开展了对2001年退耕还林任务完成情况及2000年和1999年退耕还林保存情况的省级复查,目前省级复查工作已近尾声。
(三)退耕还林工程春季任务完成情况较好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共完成退耕还林3134万亩,占2002年计划总任务7393万亩的42%;其中退耕地还林1710万亩,占计划任务3400万亩的50%,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425万亩,占计划任务3993万亩的36%。其中,安徽省已全部完成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完成退耕地还林任务50%以上的有贵州、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北京、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计划任务50%以上的有湖南、湖北、河南、甘肃、黑龙江、辽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当前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虽然退耕还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影响退耕还林工程的健康推进。
(一)建设重点不突出。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以粮代赈,增加植被覆盖、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对象是江河源头、大江大河两岸、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和风沙危害严重的沙化耕地。从目前情况看,建设重点不突出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是由于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政策优惠,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都很高,一些地区在分解计划时,实行利益均摊,任务分散,到处撒胡椒面,达不到集中连片治理的目的。二是有些地方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域没有安排任务或安排任务过少,重点不突出,一些地区江河两岸的陡坡耕地大字报田依然醒目,急需治理的流域和区域得不到优先治理,违背了先急后缓的原则。三是有些地方没有把好作业设计关,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把退耕还林任务安排在国道两旁、铁路沿线、旅游景点等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导致该退的陡坡耕地没有退下来,反而将生产条件较好的缓坡耕地甚至基本农田退了下来,违反了国家的政策规定。
(二)退耕还林生态优先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退耕还林是一项生态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把生态目标的实现放在首位。但一些地方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忽略了退耕还林的生态主导地位。一是一些地方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对现行政策中的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规定不愿接受,认为退耕还林中经济林比例过小,要求调整现行政策,增加退耕还林的经济林比例。二是在具体操作中,对于还经济林的比例政策把握不准,强调生态林和经济林的比例应以退耕还林总任务为基数来计算,而使退耕地还林的经济林比重超过了20%。三是在树种配置上,只单方面强调了经济效益,而对生态效益考虑较少,有些地方还在造林密度上作文章,随意降低标准。四是一些地方不作市场调查,盲目发展经济林,对营造的经济林,也没有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五是一些地区林粮间作的现象严重。
(三)落实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的积极性不高。一是宜林荒山荒地较多的工程区,因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补助政策不同,只愿意承担政策相对比较优惠的退耕地还林任务,而不愿承担荒山造林。二是现有宜林荒山,多数立地条件较差,造林难度较大,一些地方对完成这样的荒山造林任务,存在畏难情绪。三是有些地区从总量上看,宜林荒山荒地的数量充足,但在某个具体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宜林荒山荒地与坡耕地的分布不相一致,在落实荒山造林任务时不去主动创新机制,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积极性得不到调动。四是有些地区对宜林荒山荒地的底数不清,某种程度上对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的安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四)工程建设组织领导不到位。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操作难度大,程序复杂,要做好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施工作业、检查验收、政策兑现、林地管护等环节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退耕还林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各级地方政府都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但有些地方的退耕还林办公室只挂了一块牌子,没有专职人员,管理经费不落实,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个别试点较早、任务很重的省到现在还没有专门的工程管理队伍。这说明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退耕还林的认识还不到位,要政策、争任务积极,而对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管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五)基础工作不扎实。因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基础工作做得不好,达不到质量要求。一是没有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滞后。许多地方采取先造林,再补作业设计,有的地方虽然做到了先设计后施工,但作业设计质量不高,有关部门在对作业设计审核时把关也不够严。二是工程所需的图表卡册等准备不充分,工程档案还没完全建立起来,一些地方没有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长此下去,若干年之后就是一本糊涂帐。三是对在册坡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的数据掌握不准,给计划任务的落实带来困难,个别地方将近年的毁林开荒地也纳入了退耕还林范围。四是信息调度工作难以适应工程管理的需要。一些地区对工程进展、动态调度不力,心中无数,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制定的退耕还林工程统计报告制度。
另外,退耕还林中还存在其它一些问题,如种苗供应跟不上工程建设的需要,苗木质量普遍偏低,个别省区种苗缺口较大;政策宣传不到位,有些群众还未完全了解国家政策;重造轻管,管护措施不到位;检查监督工作不力,检查验收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解决不及时等。这些问题都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几点要求
退耕还林工程正式启动后,党中央、国务院对退耕还林更加重视并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1月份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3月份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都强调,把退耕还林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有条件的要扩大退耕还林规模,加快荒山绿化步伐。3月28日,江泽民总书记在陕西考察工作时指出,生态环境建设不仅关系到西部地区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也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要认真搞好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和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朱镕基总理3月29日至4月2日在山西考察时指出,要认真总结各地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妥善解决新问题,并将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基本经验高度概括为“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4月份,国务院在国发[2000]24号文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对退耕还林的政策措施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后,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退耕还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可以说,当前退耕还林正处于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之中。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退耕还林任务依然艰巨,责任重大,目前出现的问题也十分严重。我们要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到实处,确保退耕还林工作顺利开展和工程的健康推进,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下面,我针对退耕还林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耕还林符合自然规律的客观要求,是遏制水土流失、减轻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它顺应了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是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调整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退耕还林也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并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大战略举措。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促进国家文明进步和民族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把这项有利于人民殷实小康和子孙后代繁荣富足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实、抓好。
今年的退耕还林任务重,时间紧,工程质量要求高。为此,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计委与各省人民政府签订了退耕还林项目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责任书。各地要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逐条抓好落实。这里我再进一步强调三个问题: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目前,各工程省都相继成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这项涉及到中华民族生态安全和千家万户农民切身利益的工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真正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第二,要保证有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任务繁重,没有一支业务素质高的管理队伍,是难以搞好退耕还林工作的。各级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只在林业部门挂个退耕办的牌子还不够,还得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以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几个省经省编委批复已正式成立了退耕办,给了编制,落实了人员经费。第三,要保证退耕还林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工作经费,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需要,是防范和杜绝挤占工程建设资金的需要,也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需要。国发[2002]10号文和责任书都规定,地方财政应承担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等工作经费。各地要将退耕还林的工作经费纳入正常渠道加以解决,以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突出建设重点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以生态为主体目标的工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第一,在“退什么地”的问题上,一定要选择江河源头、两岸、湖库周围、石质山地、山脉顶脊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坡耕地以及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沙化耕地。坚决禁止搞“形象工程”和为了“县区平衡、利益均沾”而撒“胡椒面”。绝不允许把不属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粮食产量较高的平缓地和基本农田等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的范围。有上述情况的,要立即纠正。要避免各地一方面争要退耕还林任务,一方面退耕还林任务又不能落实到急需治理区的做法。第二,在“还什么林”的问题上,各地一定要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严格按照《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等技术规程把握好林种比例、树种选择、初植密度、配置方式、水土保持措施等。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应重点发展耐旱灌木。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各地发展经济林,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产量与效益的关系,切不可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盲目发展质量不高、没有市场潜力的经济林,这样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都不会高,且易造成“果贱伤农”,后患无穷。各级林业部门要及时提供信息,加强指导,搞好服务。第三,退耕还林后,要严格禁止林粮间作,已经发生的要抓紧整改。
(三)进一步增强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的责任感,确保退耕还林任务的全面完成
“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是退耕还林工作系统、完整的政策措施,在实施退耕还林的同时,要加快宜林荒山荒地的绿化步伐。我国还有大量的宜林荒山荒地亟待绿化,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承担起荒山荒地造林的使命,为再造秀美山川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要进一步摸清宜林荒山荒地的底数。由于一类清查5年搞一次,二类清查10年甚至有的地方几十年才搞一次,再加上近几年造林绿化的力度比较大,宜林荒山荒地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各地要加强对宜林荒山荒地的监控,准确掌握其分布,为安排和落实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提供可靠的依据。第二,要进一步创新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机制。试点过程中,各地探索出了户退户还、自退他还、此退彼还、以工代还、大户承包、先期集中造林后期承包到户等机制。各地应因地制宜采用行之有效的荒山荒地造林机制,确保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的完成。第三,要加强对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检查监督,确保建设成效。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质量标准不能降低,管护措施必须到位。会后,各地要组织对2002年退耕还林任务春季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工程县的任务完成计划和整改措施提出分类指导的意见,并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使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以确保2002年的任务全面完成。
(四)切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为工程的健康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做好各项前期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取得成效的基础。今年是退耕还林工程正式启动的第一年,各地实施退耕还林的工程县很多没有试点的经验,很多县在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留下了不少隐患。为此,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起工程主管部门的责任:第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没搞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达不到要求的,要抓紧组织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补编工程作业设计,并根据作业设计和实际实施的情况,尽快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第二,要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有关退耕还林前期工作的标准、办法的培训,使基层尽快掌握退耕还林前期工作的要求、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第三,要严格审批。审核基层作业设计是省、地级林业部门的职责,要认真组织做好作业设计的审批工作,严格把关,以保证林种比例、树种选择、植被配置、种苗供应等符合退耕还林工程的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图表。第四,要加强对前期工作的检查。各地在退耕还林工作检查中,前期工作也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检查前期工作是否做了,做得怎么样,是否按作业设计进行了施工。
(五)认真搞好种苗的生产和监管,确保种苗供应的数量和质量
今年退耕还林任务大,全国春季造林只完成退耕还林年度任务的42%,雨季造林、秋季造林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确保种苗供应是完成今年任务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第一,各地要摸清雨季和秋季苗木的出圃情况,包括苗木类型、苗木数量和苗木质量。第二,要根据苗木需求情况,制定苗木供应方案,做好地区之间的种苗调剂工作。第三,要充分发挥现有场圃的种苗生产能力,特别是要最大限度地培育容器苗,为雨季造林和秋季造林提供充足的种苗,同时要为明年乃至后年的退耕还林做好种苗准备。第四,要加强种苗监管,保证用合格苗木造林。要做好种子和出圃苗木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把种苗质量关。种子和苗木必须有出圃标签、检验证和检疫证,凡是不具备“一签两证”的种子、苗木,不能办理调拨手续。要明确供种供苗责任部门,实行种苗质量责任制。坚决制止并打击买卖“关系苗”、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销售假劣种苗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一定要严肃查处。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退耕还林的政策宣传到户、技术培训到户
今年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大,实施的点多面广,搞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退耕还林的认识,吃透政策精神,各地要广泛采取能覆盖千家万户的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报纸、政策宣讲团、宣传标语、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有针对性地广泛宣传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以及退耕还林的机制、模式、技术、管理方式、操作程序等,特别是要宣传国发[2000]24号文件和国发[2002]10号文件精神,做到退耕还林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切实做到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要完善分级培训制度,国家、省、地、县、乡各级都要结合工程建设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民群众等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内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技术标准、技术模式和操作方法等,提高工程建设者的整体素质。退耕还林的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宣传和培训工作必须到位。第一,宣传培训的层次必须到位,最终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技术培训到户。第二,宣传培训的内容必须到位,对退耕还林的各项要求和退耕还林户应享受的政策都必须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不能有所保留,让农民充分了解退耕还林应承担的责任和应享受的权益,自已决定是否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为工程的健康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和信息管理,为宏观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信息管理是宏观决策的基础。退耕还林工作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多变性的特点,各级领导和社会各部门都密切关注,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是了解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有效指导和加强工程管理的可靠依据。第一,要有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信息联络员。各省级林业部门都要确定信息联络员,有关工程县也要指定专人管理信息,以便建立从中央到省、地、县的畅捷的信息网络。第二,要有有效的信息管理和信息交流手段。退耕还林工程信息量大,传统的方式满足不了工程管理的需要,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高信息管理的水平和信息交流的速度。第三,要按统计制度上报统计信息。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退耕还林工程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认真组织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各级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报表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报送。第四,要及时上报重大信息。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发生,新事迹、新经验、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涌现,各地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为加强和改进工程管理、进行有效指导提供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八)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第一,要把好检查验收关。检查验收工作既是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依据,又是考核工程建设成效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把关,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级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特别是要提高县级自查的质量。第二,要按照检查验收结果搞好政策兑现工作,以保证退耕农户的生计。必须按检查验收结果组织发放好补助粮,及时兑现到户,确保退耕农民有粮食吃。对退耕农户只能供应粮食实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代金券发放。补助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三,要建立退耕还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案件,严格禁止将举报材料批转到被举报人手中,造成打击报复,严重损害举报人的权益。今后,凡是涉及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案件,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亲自进行调查,防止被举报人自己调查自己甚至被举报人调查举报人现象的发生。
(九)及时确权发证,加强植被管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搞好退耕还林工程,林权是核心。第一,要按照个体承包的政策要求,依法履行好退耕还林后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及时发放林木权属所有证明,明晰产权,并保持林权长期不变,允许依法继承、转让,让群众退了踏实,还了放心,以消除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第二,要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后的林地管护。以签定合同的形式,明确退耕农户的管护责任,把政策兑现与当年成活率、两年后的保存率挂钩。林业部门要把退耕还林后的植被管护作为培育发展森林资源的一项重要内容,成林后要依法纳入森林资源管理。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加强小型水利建设,实行封山禁牧,有条件的地区要大力发展农村替代能源,开展生态移民。
同志们,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成败事关我国整个生态环境建设的大局。我们一定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把退耕还林工作做好,早日实现祖国的山川秀美目标,为促进我国生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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