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规范工程管理 强化检查监督
确保退耕还林工作顺利推进
——在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国家林业局局长 周生贤
(2002年1月10日)

同志们:
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是退耕还林工程正式启动之际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试点工作的简要回顾
近些年来,退耕还林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下,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果。
1997年8月5日,江泽民总书记发出了“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伟大号召。1998年特大洪灾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封山植树、退耕还林”等灾后重建的“三十二字”方针。1999年,朱镕基总理先后视察了西南、西北6省区,提出“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
200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退耕还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17个省(区、市)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工作。
2001年,在2000年工作的基础上,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到20个省(区、市)。近3年的试点工作共涉及400个县,5700个乡镇,2.7万个村,410万农户,1600万农民。
2001年10月26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要抓住粮食库存较多的有利时机,加快实行退耕还林,开仓济贫”。会议决定,2002年全年安排退耕还林3000万亩(不含环北京地区退耕还林400万亩),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根据会议精神,国家林业局抓紧编制了《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规划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这标志着退耕还林工程已开始进入全面启动的新阶段。
(一)试点任务完成情况
1999年川陕甘三省国家确认完成退耕还林面积671.9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为572.2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为99.7万亩。
2000年国家下达试点任务为退耕地还林564.9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701.3万亩,实际完成退耕地还林573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672.9万亩,分别占计划任务的101.4%和96%。
2001年国家下达计划任务退耕地还林63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845万亩。据调度统计,到2001年底,已完成退耕地还林598.4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729.2万亩,分别占计划任务的95.8%和86.3%。
三年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3245.4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743.6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501.8万亩。
1999年和2000年完成任务的第一个年度的钱粮已全部兑现到户,共兑现粮食26.75亿斤,现金2.27亿元,种苗补助9.69亿元。据初步统计,前两年完成任务的第二个年度的钱粮兑现及2001年完成任务的钱粮预兑现,粮食补助12.52亿斤,完成计划42.91亿斤的29.2 %;现金补助1.06亿元,完成计划3.53亿元的30.1 %。
(二)工程核查验收情况
为全面掌握试点情况,检查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成效,为兑现政策及工程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国家林业局制订下发了《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退耕还林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并按照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级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程序组织了对1999年和2000年试点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仅国家林业局先后两次组织的国家级核查,就调动4个局直属专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的专业技术人员500多人次,外业调查达8000多个工日,按规定的比例和随机抽样方法对17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70个县、508个乡镇、3.9万个小班、23.2万余个农户进行了核查验收。
经2000年上半年组织的对川陕甘三省1999年完成退耕还林任务的国家级核查,三省完成退耕还林的面积核实率为100.8%。
经2001年上半年组织的对2000年17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任务的国家级核查,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面积核实率分别为99.47%和95.99%,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核实面积的合格率分别为92.28%和83.16%。同时核定1999年川陕甘三省完成退耕还林的保存率为97.75%。
核查结果显示,试点总体上任务完成较好,质量基本达到要求,基础工作基本到位,政策兑现比较及时。但个别省(区、市)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面积核实率和合格率低,政策兑现不到位,经济林比例偏高,前期基础工作不充分、作业设计率低,后期管护措施不力,确权发证工作不及时等。国家林业局已将核查结果向各有关省(区、市)正式发出了通报,敦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目前,国家林业局正在抓紧组织对2001年2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耕还林试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2000年17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耕还林保存情况进行国家级核查,核查结果也将正式通报。
(三)通过试点实践,探索出了许多成功的建设模式
三年来,各试点地区根据不同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条件和当地的种植习惯,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总结出了一批成功的建设模式。最典型的有三类:一是多个树种、草种混交模式。如重庆黔江区中山丘陵刺槐混交模式,广西溶岩山地任豆和吊丝竹混交模式,云南鹤庆县干热河谷区印楝、木豆造林模式,宁夏黄土丘陵区乔灌混交模式,四川省的林草套种、林药间作的互利共生模式,贵州省林下套种蓖麻、林茶结合、宽生物埂整地、品字形栽植等模式,实现了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二是特殊立地条件的植被建设模式。如四川北川县高山峡谷区林草型、林药型、林竹型模式,云南元谋县干热河谷区抗旱造林模式,甘肃干旱丘陵仁用杏、花椒栽培模式等。三是综合配套治理模式。如陕西省吴旗县实行的退耕还林、封山禁牧、舍饲圈养模式,森林植被恢复效果明显,成功地在黄土丘陵沟壑区实现了粮下川、林(草)上山、羊进圈的良性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四)通过试点使工程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
试点期间,一些关于工程建设、检查验收、资金管理、政策兑现等方面的办法、规程和标准相继出台并经试行检验,如《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的粮食供应暂行办法》、《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退耕还林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退耕还林工程县级作业设计技术规程》(试行)、《退耕还林建设工程种苗管理办法》(试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等,各试点省(区、市)及试点县也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四川省林业厅与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大了种苗监管力度,遏制了假冒、伪劣种苗用于退耕还林现象的发生。湖北省将工程招标制、监理制引入退耕还林中,并成立了监理公司,进行跟踪监督。
总体来看,试点省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400多万农户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阶段性成果令人满意,试点是成功的。
试点的过程,是总结经验的过程,是改进提高的过程。试点初期出现的一些试点范围盲目扩大,种苗供需矛盾突出,树种结构不合理,经济林比重较大,管理工作粗放,造林成活率较低等问题,在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后,得到了初步整改,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妨碍了退耕还林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的试点偏离了主导目标,生态效益未能充分体现。一些试点地区在安排退耕任务时,对生态地位的重要程度考虑不够,没能体现生态优先。有的地方为追求一时的经济收益,盲目发展经济林和草,比重高达30%甚至50%以上,同时也没能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个别省林粮间作现象严重,影响了退耕还林成效。
二是工程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质量较差。2000年17个省(区、市)退耕还林的面积核实率为97.56%,最低的省为85.57%;面积合格率平均为87.36%,最低的省只有51.29%。“重计划、轻实施,重退耕还林、轻荒山造林,重当年还林、轻常年管护”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是种苗基地建设进展缓慢,种苗供应还不能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2000年国家下达给11个省的种苗基建投资,因建设进度迟缓,导致现有的国有苗圃短期内还难以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工程造林用苗存在总量充足,质量不高,特别是良种壮苗率偏低,品种结构失衡,造林用苗与作业设计不相符等现象。
四是一些试点地区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建设期限长,前期工作内容复杂,工程管理任务繁重。因种种原因,包括规划设计、登记造册、合同签订、图表卡的印制、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基础工作质量不高,影响了工程的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部分地区出现违纪案件。通过检查验收、稽查审计、媒体爆光、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了一些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案件,如基层单位借机乱摊派、克扣粮款补助和兑付陈化或发霉的不合格粮食,一些乡镇和项目单位虚报面积,集体机动地补助落入个人之手等;种苗供应上使用“关系苗”和供应低劣假冒种苗,挤占挪用种苗补助费;粮食补助资金未“封闭运行”、粮食折现发放,少数干部侵吞补助资金;个别地方有组织地毁坏退耕还林地的林木等。
以上问题和案件的出现,反映了退耕还林工作在一些地方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存在很多漏洞。对问题较严重的省区和工程县,国家林业局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已分别进行了通报批评,并采取减少或停止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林业预算内投资等调控措施。希望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深刻的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对涉案人员要严肃查处。
二、关于2002年退耕还林工作的几点要求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2002年将正式启动退耕还林工程。随着工程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工作量剧增,工作难度也将增大。工程区各级地方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作为工程主管部门的各级林业部门,都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顺利启动,确保工程健康推进,确保2002年的任务全面完成。这里,我就如何做好2002年的退耕还林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五到位”
第一,思想认识要到位。实施退耕还林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拉动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大战略举措。退耕还林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而是一个与环境整治、农村建设和经济增长直接相关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这是当前新形势下对退耕还林工作的再认识。各地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思想认识真正到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促进国家文明进步和民族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这项有利于人民殷实小康和子孙后代繁荣富足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第二,组织领导要到位。退耕还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组织领导就显得十分重要,可以说退耕还林的成败,组织领导是关键。一是要落实机构。退耕还林工作一定要有协调得力、运转高效、职能明确的组织机构,以统一领导和协调这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在林业部门设立办公室。二是要明确责任。退耕还林工作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要层层落实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并相应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退耕还林办公室不能有名无实,具体的工作人员和责任都要落实。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技术承包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工程建设成效作为考核省、地、县、乡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林业、计划、财政、粮食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同时担负起规划设计、种苗组织、工程管理、指导协调、技术服务和检查监督等重要职责,把工作做细、做实。
第三,政策执行要到位。要准确把握好退耕还林政策。退耕还林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减少陡坡地耕种,缓解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因此,退耕还林必须按生态优先的原则,对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的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优先安排退耕还林,坚决避免搞“形象工程”、“县区平衡”、“利益均沾”等。在还什么林的问题上,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不能盲目发展经济林。对确需还经济林的,必须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要坚决制止那种只顾眼前利益,忽视根本目标而搞林粮间作的做法。同时要严格按国家政策兑现粮款,把政策落实到位,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真正让农民增加收入,得到实惠,从而保护和调动好广大农民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第四,资金拨付要到位。国家年度计划下达后,有关部门将按一定程序向有关省(区、市)拨付工程建设的各项资金,各省(区、市)要及时足额下拨到位。一是种苗费补助,要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下拨至基层实施单位,不影响供苗单位的种苗准备。不允许截留、挪用或延迟拨付。二是前期工作经费要及早下拨,不足部分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及早到位。三是粮食及现金补助要及时拨付到县,利于粮食部门及早组织粮源,原则上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将粮食及现金补助兑现到户,如需要也可在农民退耕后先发放一部分粮食,以不影响退耕农户的正常生计。
第五,管理措施要到位。一是按照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办法、规程、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细化,对前期工作、种苗供应、现场施工、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等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规范管理。二是根据国家核查验收结果,抓紧对1999—2001年完成的退耕还林任务进行政策兑现。三是抓紧做好农户退耕还林承包合同书签订及分户建立登记卡、验收卡工作。四是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专户存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五是及时确权发证,加强后期管护。退耕还林后,要及时依法确认权属和发放林权证,落实管护责任,尽可能提高还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利用冬、春季造林时机,做好补栽补植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对退耕还林地块实行封山禁牧,严禁人畜践踏、毁坏。
(二)确保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成效,严格把好“四道关”
第一,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严把“设计关”。按2001年12月28日培炎主任主持的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主任办公会议精神,为加强管理,确保全国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真正取得成效,各地要认真作好3个方面的基础工作。一是要依据国务院批准后的《全国退耕还林“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抓紧编制本省退耕还林规划,分解落实“十五”及2010年退耕还林的阶段目标、任务。二是各省(区、市)在国家计划任务下达后,要抓紧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治理、按流域推进”的原则,在全国总体规划范围内,依据本省规划,确定本年度工程实施县,提出科学合理的林种比例、树种选择、造林方式、植被配置模式及种苗组织等各种有效措施,把任务计划分解落实到县。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要尽快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国家林业局将在收到省级实施方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经国家批准实施方案的省(区、市),要立即下达年度计划,以保证不误农时,方便各地早作退耕、整地和种苗的准备及组织工作。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将作为国家核查验收的依据。三是要科学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是退耕还林工程最基础和最关键的环节,也是检查验收的基础依据。各工程县要根据本省(区、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抓紧组织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作业设计,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每个农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把作业设计关,认真组织做好作业设计的审批工作。
第二,切实做好种苗生产与供应,严把“种苗关”。 明年退耕还林总任务达7000多万亩,造林面积大,各地要切实做好种苗生产和供应的组织工作。一是要作好种苗的预测工作,摸清底数,需求缺口较大的地方要尽快制订种苗调剂方案。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基地、场圃,建立起以现有采种基地、种子园和苗圃为主体的省、地、县、乡四级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最大限度发挥种苗生产能力,确保种苗供应。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选优、引种,提高良种壮苗使用率,并加强容器苗等抗旱性较强的苗木的繁育和新技术的应用,确保种苗质量。四是加强种苗生产供应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种子法》,禁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种苗,生产、销售的种子和苗木必须有林业或农业部门出具的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凡不具备“一签两证”的种子、苗木,不准进入市场。坚决制止并打击买卖“关系苗”、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销售假劣种苗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三,大力提升科技含量,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追究制度的规定》,建立退耕还林的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对于退耕还林工程中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造林质量标准的,要依照这一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林业部门要严把造林质量关。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的科技支撑体系,因地制宜制订科技支撑方案,切实将科技保障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一是要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国家林业局拟举办三期退耕还林工程县长培训班,培训计划已报中组部。各地也要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技术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民的培训,提高工程建设者和管理者的整体素质。二是要着力做好科技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实用技术,特别是要筛选组装配套一批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成熟的技术模式,系统地加以推广应用。在各试点省区总结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经过认真的筛选、汇总,编写了《退耕还林技术模式》,即将正式出版,总结推广153个适用的模式和技术。三是要以乡镇林业站为主,健全体系,搞好施工指导和科技服务。四是要组织各级科研部门对工程建设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攻关,采取各种激励机制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投身到工程建设中去,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五是启动退耕还林效益监测工作。建立工程效益监测体系,健全效益评价指标,使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科学的量化评价。
第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严把“验收关”。检查验收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检查验收结果既是政策兑现的依据,又是工程指导、管理、科技支撑和计划调控的重要决策依据,一定要切实加强,严把“验收关”。一是要保持检查验收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国家和省级可以从同级林业勘察设计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挑选组成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核查队伍,各工程县要抽调技术精、责任心强的林业专业人员从事检查验收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检查验收人员的监督,保证检查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二是要完善检查验收的内容。要在县级自查、省级复查的基础上,由国家组织核查。依照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严格核查退耕还林的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等指标,还要检查种苗质量、作业设计及建档立卡等基础工作,检查政策落实、林权证发放等方面的工作。三是要依据验收结果兑现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核查的结果兑现补助粮款。对于基础工作不健全的,要限期改正;对未完成任务、质量不合格的,除了扣减粮食及现金补助外,还要对下一阶段的退耕还林任务进行调控。退耕还林工程投资巨大,是生态建设史上前所未有的重点工程,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健康推进,还必须强化监督。一是要建立退耕还林举报制度。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二是要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经调查核实的案件,当地政府要严肃处理,坚决打击那些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违法违纪的行为。三是对工程实施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国家林业局将加大造林检查和工程稽查力度,加强宏观调控。
(三)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坚决贯彻“五到省”
国务院国发[2000]24号文明确提出,退耕还林工作实行“五到省”,由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五到省”的基本内容,就是将退耕还林工程的目标分解到省,任务下达到省,资金拨付到省,粮食分配到省,责任明确到省。
目标分解到省:国家将退耕还林规划总体目标分阶段分解落实到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
任务下达到省:国家直接将年度计划任务下达到省,由省级政府或由其授权的工程管理部门在国家总体规划范围内提出年度实施县,按政策和技术要求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分县的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下达年度计划。
资金拨付到省:国家有关部门按年度计划将种苗费补助、粮食折价款和现金补助资金拨付到省。由省级向下转拨有关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
粮食分配到省:中央财政按国家规定的粮食补助标准,按每斤原粮0.7元计算粮款,对省级人民政府包干。粮源由省级政府按就地就近原则统筹安排,粮食调运费由地方财政承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责任明确到省:退耕还林工程由省级政府对中央负总责,由省级政府与市、县级政府签订责任状,具体制订工程建设检查考核的指标和办法。国家通过核查验收和对资金使用的稽查,评定各省级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成效。
“五到省”的实质是责权利相结合。坚持“五到省”,有利于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对工程的监管,也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五到省”的核心是放权,关键是明确责任。在“五到省”的前提下,让省级政府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依据本省实际自主决策,同时承担起组织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的主体责任,完成中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这是重点生态工程管理上的改革和发展方向,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体现。各有关省一定要全面领会“五到省”的精神实质,在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之后,确实承担起“负总责”的历史使命。
同志们,退耕还林是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我们一定要站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高度,讲大局,讲贡献,求真务实,切实把退耕还林工作作为当前生态建设和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认真研究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探索退耕还林新路子、新机制、新模式,确保工程顺利启动和健康推进。
谢谢大家!

 
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
网站维护:中国林科院资源信息所网络中心(010-62889180)
EMAIL:webmaster@caf.ac.cn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